|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皖农科函[2008]371号
关于开展全省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8]35号)精神,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县级农广校办学水平现状,加强对农广校体系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进县级农广校的条件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我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决定8月份开始在全省开展县级农广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
请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协调指导机构,按照《安徽省农广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方案》确定的步骤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附件:安徽省农广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方案
二00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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